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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3日 星期三

陳總統的回信

謝謝贊外、贊儀夫婦的來函,期待有牧羊人帶領2300萬的迷途羔羊,免於滅族的危難。我是自福建紹安來台的第九代,但我認同台灣才是我的國家,很高興贊外同修有了台灣意識並在2004年投我一票。很多不實的扭曲抹黑誣陷,讓我蒙受不白之冤,這也是1998年儘管台北市施政滿意度76%,我連任市長會失利的重大原因,沒什麼道理,卻是台灣內部非理性的一面。

贊儀同修提到2006年紅衫軍之亂,我是如何面對度過,除了包容就是尊重民主,我如果下令鎮壓,我就輸了。我尊重不同的聲音,保障集會遊行及言論新聞自由,但要在憲政秩序及法律規定的軌道進行,他們比「倒扁」手勢,我就比出大拇指,展現我的從容自信。

台灣的教育一向是大中國,要以台灣為主體談何容易,我用過曾志朗校長當教長,他要我承認中國學歷,我要他推動台灣主體教育,一直到用了杜正勝擔任部長才開始有了起步,反彈力量很大,如果不是我力保,杜部長不可能做滿四年,有心的部長未必有力,因為扯後腿的太多了。原來1025說出「上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女警,是贊儀同修火大之下逼問出來的。

寫給陳水扁總統的一封信

總統/贊凡同修您好:


最近幾天看著達賴喇嘛來台的新聞,心裡想「真不愧是藏傳佛教的最高法師」,他的到來除了安撫災民們的心靈創傷,更讓躲在暗處的妖魔現形。看到中華統一促進黨就讓我聯想到紅衫軍;看到被嗆聲的達賴喇嘛就讓我想到總統您。面對不同聲音時你們的表現都坦然自若,除了包容之外,更因為你們真的尊重民主。



在達賴喇嘛短短的行程,出聲反對者,除了KMT政客和一些自稱一代宗師的人,還有一個最莫名其妙的外國人叫葉小文,在我們的國家講一些五四三的話,難怪大家認為台灣現在無政府!



但是我不禁想要知道為何這些人這麼害怕一個手無寸鐵的人?!終於我想到答案^^…所以要跟贊凡您分享。



2000-2008這八年是台灣民主最弘揚的年代,雖然很多人怪您轉型正義做得不夠,但是這不是一個人的事情,而是全民意識不夠的問題,如果您的時間夠多,相信您一定會支持從教育著手。我們到現在的教育還是KMT那套,雖然您有先見之明用了杜正勝部長,不過教育是百年大業很難在短時間看出效果尤其還得先清洗餘毒,這點可以從台灣的信仰看出來。



KMT初到台灣是自形慚穢的,所以發生了二二八事件,殺光了台灣菁英。之後開始用皇民化的廟宇信仰,把台灣人民貶為下階的平民、愚民,例如;不知什麼理由典故要信徒在媽祖出巡時跪爬鑽轎底,聽說這樣會解災厄保平安?還有把廟宇建的好似阿拉伯國王後宮,信徒要見宗師之前一路得經過各式各樣的收「過路費」 (說好聽點叫奉獻),見到之後還得行跪拜禮。另有一位宗教大師看似滿腦肥腸,平時都不見人只有在中國要他傳話時會說,台灣沒有台灣人只有中國人的政治和尚。在這樣的信仰之下,台灣人只會求平安、保庇,這也沒有什麼不對,但是沒有精神的信仰亦無根,拜越多大家的心靈只會更空虛更迷信。



在阿九當家之後,我參加兩次遊行,2008年830百日怒吼全民大遊行1025反黑心顧台灣,這兩場遊行發生了一些插曲正好我都在現場。830那場活動我們在鄰近景福門的外交部紅磚道上,擺放台灣神追思區供人禮拜追思,結果被中正一分局的警察包圍,理由是我們"違反道路條例管制法"?!我問帶頭的警察,我們是主辦單位之一這整個場地已經被借用了,何來違法?沒想到警察無法找碴居然說那你們東西不可以放在桌上,通通放地上!我很生氣與他理論;你的意思是台灣人不能站著看東西要趴著才行嗎?!後來他發現我們全程錄影且圍觀的人越來越多,才悻悻然離開。



第二次在1025遊行類似的情況又再度發生,只是這次更離譜,他們派了一個自以為甜美的女警來找麻煩,而上次那群男警察全躲在遠處觀望。全程只有這位女警一直刻意用"軟"的方式說我們是攤販沒有申請等等之類的話,同樣我們又再度告訴他我們是主辦單位之一,而且有哪個攤販會有兩輛遊覽車的志工只為了顧一攤位?但是她不求證反而一直說上級交代,於是我很火大的問他,你一直說「上級」你的「上級」到底是誰阿?沒想到她居然回我「我的上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天哪!當下我真的愣住了,沒想到第五縱隊在台灣不是傳聞,是真的!我真的很想哭。



贊凡您知道嗎,在您當家的時候每場重要遊行我都有參加,從來沒有任何不快的感覺,但是換成阿九之後,雖沒有被請到調查局喝茶,倒是調查局的人常刻意到基金會來"聊天",不然就是管區警察來關切。KMT很聰明,他不採取共產黨的方式將宗教摧毀,而是利用皇民化宗教控制百姓,他們最怕二二八台灣神這種有"台灣精神"的心靈信仰力量,因為真正信仰可以建國!



希望有機會能與您一起將二二八這些先賢先烈的台灣精神,繼續傳播出去,讓我們未來世世代代的台灣子民不再受殖民之苦。



最後期盼二二八台灣神讓你心想事成!永遠的阿扁總統加油!


Cathy/贊儀 敬上

2009/09/04


延伸閱讀:

專欺負台灣人的死條子

巧遇編號5071的台北市「警察伯伯」

靠妖!條子說:當中國的公安比台灣的警察有尊嚴

請不要再說我們是攤販(談事件錄音檔)

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

陳前總統發表對911判決的十點意見

一、這是違憲違法的法官所做的違憲違法的審判。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洪英花說本案蔡守訓無權審理,判決自始無效。

二、這是辦綠不辦藍,辦扁不辦馬的選擇性審判。同一法官對性質相同的兩個案件可以有雙重標準,司法碰到藍色,遇上馬英九都會自動轉彎。

三、這是十足的政治性案件。誠如獨立評論員曹長青所說,陳水扁「罪」在哪裡?「罪」在台獨,「罪」在一邊一國,「罪」在台灣入聯等主張與堅持。

四、這是百分之百的道德審判。從檢察官偵辦起訴、論告、法院審理、判決、充斥中國古文、帝王封建、良心、道德等言語,不是依證據論罪,而是古代縣太爺身兼判官的道德審。

五、六十年前,全國第一個有特別費的總統,歷經兩蔣迄今改稱國務機要費,包括李前總統、許璋瑤前主計長、馮瑞麟前會計長、原起訴檢察官陳瑞仁都說國務機要費視同特別費依慣例申領結報,惟獨蔡守訓認定國務機要費不是特別費,只為了判馬英九無罪,陳水扁重罪。

六、國務機要費的性質與總統官邸作為總統辦公處所的延伸,該如何定位是問題的關鍵,總統官邸的日常支出不應低於駐外大使代表之官邸,否則依判決書認定官邸的總統枕頭、電蚊香、普渡拜拜、殘障用洗澡椅、書房的防撞墊,甚至總統辦公室洗手間的濕紙巾、刮鬍膏等等支出都是「貪污」。

七、蔡守訓所謂特別費是因公支出的「實質補貼」,為最高法院所推翻,但採金錢混同的「大水庫理論」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最高法院接受馬英九以兩次市長選舉補助款與剩餘款 5000萬充作特別費收入,捐作公益使用大於特別費收入1500萬,故判無罪。而本案我用在機密外交等公共支出達1.27億,連同兩次總統補助款3.4億捐給黨等就超過3.67億,遠逾判決所書的所謂侵占、詐領國務費的1.0742億,又何不法所得之有?

八、馬英九特別費也有使用他人發票及假的犒賞工作獎金單據來申領,馬英九授權的辦公室主任廖鯉指示辦公室同仁使用他人發票、製作假的工作獎金申領特別費可以沒事,而余文僅以偽造文書罪判處一年,吳麗洳等三位出納亦以偽造文書罪緩起訴。本案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卻以貪污罪各判20年及16年的徒刑,對照廖鯉、余文、吳麗洳等三人,實在差很大。

九、對龍潭案、陳敏薰案,我根本不知道辜成允、陳敏薰給錢事,也沒有一個當事人或證人說過我知道錢的事情。怎麼可以用推論、臆測或質疑來故入人於罪。如有關李界木到官邸就連用五個問號來推論,與游院長,副院長,國科會主委到總統府是「為避免遭人詬病施壓,而起人疑竇,掩飾犯罪遂行」,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判決書對總統的職務上行為,竟稱總統職權不限於憲法的規定,這不是人治是什麼?只要總統管得到的,都是總統的職務、職權,所以科學園區的土地開發原屬國科會、行政院職權,或民間企業的重大人事案,只要總統關切打電話或聽報告,都變成總統職務上之行為。果真如此,馬英九為了八八水災救災打電話給台北市消防局熊局長,為了柵湖線事故連連以說帖書致台北市捷運局常局長,是否連台北市政府的消防捷運業務也是總統職權。假如所謂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的認定是如此寬鬆,不必依憲法依法律,誰能接受?

十、馬英九在特別費案被以貪污罪嫌起訴的當晚宣佈競選2008年總統。我當然可以比照台北地院判我所謂貪污重罪時,宣佈挑戰馬英九2012年總統的連任之路。但是我不會這樣做,看到判決書,讓我更有信心為自己的清白辯護。我要本人上訴,我要在二審時全力打好司法官司,我不相信高院的法官都是「蔡守訓們」。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越方如等說等到全部證人或以共同被告為證人都詰問完畢就可以停止羈押。我去年參加兩次法會都有國安特勤人員開車並陪同,兩次到特偵組應訊亦有報告警衛組長,由組長派車,特勤的司機,其餘安全人員在大門口守候,絕無脫離視線。我的新護照交在公辯那邊,願意交給法院保管或繳還外交部。讓我恢復人身自由,享有最卑微的被告防禦權及公平審判的機會。